近日,蚌埠香榭兰庭小区出现这样一个公示,公示显示物业公司将小区收支情况做了说明,
经营创收的赢收部分的30%即14805元归物业公司所有,而收入的70%即34545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其中包括地面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快递箱费、净水机费等等。
早在2016年就有报道,沈阳一个小区的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庭,诉状称小区物业将公共区域刊登广告获得的26万余元收归己有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最终,法院判决这笔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据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有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六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