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学区的划分、发布和使用,切实为蚌埠市民提供公平、公开、优质的教育服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蚌埠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区是指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学原则划定的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的区域。新建住宅小区学区是指在规定时间划定的新建住宅小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拟入学的区域,
包括三种情况:
小区配套建设独立管理的学校的学区;
小区配套建设委托名校集团管理的学校的学区;
小区未配套建设学校,对口入学小区外学校的学区。
二、新建住宅小区学区的划分应根据规划布局、生源状况、交通状况和学校容量,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就近入学、全覆盖、不交叉的原则进行。
三、新建住宅小区学区的划分应在该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划拨)前确定,划分方案在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在土地出让(划拨)合同中约定。
四、市国土部门在编制完成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后,及时将计划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各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教育整体布局规划和地块规划条件,对相关地块科学合理提出学区划分意见,在方便群众知晓的媒体上公布和听取意见,并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后在土地出让(划拨)合同中约定。
五、新建住宅小区学区划定的信息应在土地出让(划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由该地块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新建住宅小区在房产营销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学区宣传,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如有违反,市工商质监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新建住宅小区学区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确保首批入住业主子女同期享有本学区的权利。
八、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