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民办老年公寓新起点老年公寓取得了县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许可证》,这也是民政部《养老机构许可办法》实施以来,我县颁发的首张养老机构许可证。
自《养老机构许可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民政局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切实把好养老机构准入关,并积极组织各民办和公办养老机构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规范化建设。同时,不断加强对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坚持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强化内部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养老机构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应当持设立许可证、登记证书副本、养老服务提供情况报告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
按照《办法》的要求,下一步,我县将结合县情采取逐步走,成熟一家申报一家的方式,抓紧推动各养老机构在消防、环保、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年内乡镇敬老院全部达到许可颁证。(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