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从本月起,外地户籍人口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在市区及三县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办普通护照等因私出入境证件。
据了解,外地户籍人口在蚌办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除了普通护照,还包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蚌埠户籍居民一致。
公安部门表示,出台这项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蚌埠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为持有蚌埠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口提供在蚌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利,也能使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简化了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据介绍,蚌埠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是代外地户籍人口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仍然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转自蚌埠新闻网 记者张胜华)